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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复产遇到法律问题?134名中山律师服务电话告诉你

来源:小九体育直播在线观看    发布时间:2024-04-24 03:16:15

  中山市律师协会企业复工复产法律顾问团,为政府部门、企业和事业单位、公益组织、广大市民在疫情期间所遇到的法律问题无偿提供咨询服务,营造良好的企业复工复产法治氛围,咨询电话,服务时间:疫情期间全天。

  本次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吗?合同当事人可以以此主张免除责任吗?

  《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次疫情符合“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应认定为不可抗力。

  但是,并非所有的合同当事人都可以引用不可抗力条款来主张免除合同责任。也就是说,不是说疫情发生了,你就可以无条件的免除合同责任,按照法律的规定,还必须同时存在“因为不可抗力的影响,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客观事实,这样做才能够适用不可抗力这一法定免责事由来免除责任。

  《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据此,如企业的企业商务合同因本次疫情及相关措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即遭受了法律上所说的“不可抗力”,也不能什么都不做,一定要注意几点:第一,依法或依约将无法按约履行的情况通知合同相对方,避免损失的扩大。第二,注意搜集并保留因本次疫情及相关措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证据,并及时提供给对方。比如说,政府部门的延长春节假期和延迟复工通知作等等。

  另外,从维护交易稳定、降低交易成本等角度来看,建议企业与合同相对方友好协商,尝试就合同的延期履行或者变更履行形式达成补充约定,以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按照《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的规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贸促会”)可以出具不可抗力证明。因此,如涉及国际贸易合同受疫情的影响导致没办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企业可向中国贸促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

  目前,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开发了线上认证平台(),企业可通过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在线上办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据报道,已有不少企业成功取得相关证明。

  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具体到某个个案判断承租方是否依法需要支付租金,主要基于以下几个问题的分析:

  疫情是否实际上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这个需要个案进行判断,作为承租方,如拟要求房东免租,应注意保留证据证明相关的租赁合同确实因疫情及相关的措施而导致不能履行。

  租赁合同是不是真的存在相关约定?即租赁合同中有没有明确规定遭受类似疫情时应怎么样处理。当然,即使合同没有约定,如承租方也确实因疫情或相关防控疫情应急措施而导致没办法使用承租房屋,也可根据以上两点依法主张。

  另外,本次疫情引起的合同纠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9日发布《广东疫情防控民事行政审判通告》,其中第六条规定:妥善处理合同纠纷。因疫情发生以及防控疫情应急措施等原因,导致买卖、租赁、旅游、住宿、餐饮、运输等合同不能履行,或者按照合同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能够准确的通过约定解除或变更合同;没有约定的,鼓励和支持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经营损失按公平原则合理分担。

  消费者在疫情发生前报团并支付了旅行费用,因疫情影响导致行程取消,能要求旅行社退还费用吗?

  春节是出外旅行的旺季,但由于本次疫情,2020年1月24日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全力做好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暂停旅游企业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国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旅游服务产品。对此,我们认为:

  第一,因疫情措施导致行程取消,依法属于不可抗力,且因此导致双方的合同无法履行。

  第二,在这种情况下,如双方合同有具体约定原则上应按合同执行;如无具体合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旅行社应当提供实际损失的有关证据。

  另外,本次疫情引起的合同纠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9日发布《广东疫情防控民事行政审判通告》,其中第六条规定:妥善处理合同纠纷。因疫情发生以及防控疫情应急措施等原因,导致买卖、租赁、旅游、住宿、餐饮、运输等合同不能履行,或者按照合同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能够准确的通过约定解除或变更合同;没有约定的,鼓励和支持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经营损失按公平原则合理分担。

  从目前的情况看来,疫情主要是造成人员、物资等限制,对网络通信及银行结算系统的影响是有限的,因此,以金钱给付、信息提供为履行内容的合同,正常情况下不会因疫情而导致不能履行,企业或个人一般不能以此作为拒绝履行还款责任的理由。

  但受疫情影响,很多企业没办法按时恢复生产,直接引发部分企业生存困难,一些员工面临失业的问题。对此,银保监会于2020年1月26日发布《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规定:“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在信贷上给予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同时,银保监会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也规定:“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因此,如企业或个人确实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还款,可以依据上述政策及时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延期还款、及时协商调整还款计划,避免导致违约、影响征信。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当认定为不可抗力事件,且客观上,本次疫情发生期间各地政府采取限制人员流动、延迟复工等措施,如实施工程单位因此受一定的影响而无法按期完成竣工,导致工程建设项目工期延误的,实施工程单位可以对因不可抗力相应导致的工期延误主张免除违约责任。

  (1)建议企业优先与员工商量,安排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2)如果年休假等假期用完,还不能安排复工的,按照停工停产处理,根据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停工一个月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中山市最低工资1720/月的80%支付生活费。

  根据《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文件的规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安排员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同时,为避免产生《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的风险,如企业拟对员工采取上述措施的,建议优先采取与员工协商的方式,企业和员工都要保留好公司通知员工远程办公的相关证据,比如微信聊天记录/寄送函件等/办公通知等。

  企业可否要求员工披露个人健康情况以及有关假期所在地、回岗路线等个人隐私信息并签署承诺书、声明书?员工是否有配合义务?

  可以。员工应当向企业如实报告有关信息。根据政府有关要求,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向员工收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地址、轨迹、健康信息等。

  当然,用人单位不得收集与疫情防控及劳动合同履行无关的信息,且收集、处理或者披露应当符合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

  依据《就业促进法》第三条、第六十二条,企业不能以求职者来自疫情严重省、市或者感染过新型冠状肺炎为由拒绝录用,否则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